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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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并以80000元为基数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公告费560元,共206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给付上述之款项时应将所负担之案件受理费一同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