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嫩江县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8685.25元、误工费54000元、护理费875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80元、交通费776元、营养费1274.75元,以上共计736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营养费975.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2100元,由被告***负担(已交纳)。 案件受理费2841元,由原告***负担1175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6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