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云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王家玺劳务费288855元、利息654元,合计289509元;

二、驳回原告王家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407元,由原告王家玺负担654元,被告李云良负担57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5
发布日期 2020-0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