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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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中农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税款69397.3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5元,由被告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收取原告的案件受理费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