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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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4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4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装修损失15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4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11元,由***负担418元,由***负担29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