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其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被告***所支付100元应从中扣减)。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50元,减半收取5425元;保全费4045元,合计947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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