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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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2019)内0627民初2031号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61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曹馨丹 代理审判员 温荣梅 人民陪审员 张 瑞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