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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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谢玉连-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双拥厂茶厂旁(C)欠款6100元。 本案受理25元(原告谢玉连-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双拥厂茶厂旁(C)经营者谢玉连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在上诉期间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