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勋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勋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洁费1114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6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416元,由原告***负担66元,由被告江苏勋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