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万千广厦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付工程款(劳务费)人民币65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人民币65万元为计算基准,自2019年9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