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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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江苏迈高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046585.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046585.77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江苏迈高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保证金1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3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2386元,由原告***、***负担12386元,由被告江苏迈高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