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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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 苏州东光优技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 江苏精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449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18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1-3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