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淄博万杰肿瘤医院 南皮祥顺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共计214722.42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复印费、邮寄费共计57元;(已实际支付)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64元,减半收取计3282元,由原告***、***负担591元,由被告***负担26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