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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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计699277元(已扣除被告***已赔偿原告的1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56元,减半收取计9378元,由原告***负担3750元,由被告***负担56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