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鹅岭南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鹅岭南支行账号为62×××71的账户存款人民币6571.15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名:(2021)桂0321执15号;账号:37×××95-103947];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85971fc8985cec11@wx.tenpay.com的资金人民币1254.57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名:(2021)桂0321执15号;账号:37×××95-103947];

三、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9b12dcc28fd30562@wx.tenpay.com的资金人民币2174.28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名:(2021)桂0321执15号;账号:37×××95-103947];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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