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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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鹅岭南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鹅岭南支行账号为62×××71的账户存款人民币6571.15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名:(2021)桂0321执15号;账号:37×××95-103947];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85971fc8985cec11@wx.tenpay.com的资金人民币1254.57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名:(2021)桂0321执15号;账号:37×××95-103947]; 三、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9b12dcc28fd30562@wx.tenpay.com的资金人民币2174.28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名:(2021)桂0321执15号;账号:37×××95-103947];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