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湘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70000元及截至2020年6月19日的违约金24803.49元;2020年6月20日起违约金以未付款金额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7%标准支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西湘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计1260元,由被告广西湘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