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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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2020)豫1623民初472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92,82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9月1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80元,减半收取3,44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880元,由上诉人***负担6,000元,***负担8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