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35000元;××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告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豁免原告***自2020年6月12日之后的保险费,《长生长生福(御享版)重大××保险》(合同号:0720000316)保险合同继续履行。

三、被告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保险金993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74元,由被告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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