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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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960元,由原告***承担。 权利义务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通过本院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按不服金额部分交纳),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