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孔怀包装有限公司 河南武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龙江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豫H×××**松花江牌汽车、豫H×××**五菱牌汽车各一辆;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豫H×××**丰田牌汽车、豫H×××**别克牌汽车、豫H×××**丰田牌汽车、豫H×××**丰田牌汽车各一辆;查封被执行人焦作市孔怀包装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豫H×××**东风牌汽车一辆;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豫A×××**揽胜极光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不允许过户、抵押、隐匿等行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限被执行人***、***、***、焦作市孔怀包装有限公司三日内将查封的车辆交至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