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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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淮安市邦德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借款本金388913.43元、利息3907.19元、罚息39.12元、复利37.28元(暂计算至2020年1月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淮安市邦德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担保期限为自2016年6月8日起至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淮安市房屋有效设定担保物权,且相关抵押权设定证明文件移交原告占有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1元,保全费277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0381元,由被告***、***、淮安市邦德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4)。 |
| 裁判日期 | 202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