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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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北源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北源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