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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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亿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泰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河北亿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北苑明珠小区项目(北区)劳务(扩大)分包合同》无效; 二、被告河北亿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工程保证金1000000元; 三、被告河北亿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购买日常开支及设备款17180元、工程管理费用15000元,合计32180元; 四、现在被告河北亿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的原告***购买的三台钎探机归被告河北亿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判 —15— 决生效之日履行,被告河北亿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价款48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91元,减半收取914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145.5元,由被告河北亿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191.5元,由原告***负担1954元,判决生效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