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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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冷水滩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冷水滩营业部6675元(已扣除违约金3325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反诉受理费199.5元,合计224.5元,由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冷水滩营业部负担25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19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