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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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慈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6998.81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告***偿还了部分(全部)借款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二、被告***、***对被告***所欠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9.98元,减半收取1919.99元,申请保全费1470元,共计3389.9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