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天玺置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借款本金133593.75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截至2021年1月25日,利息为12474.89元,罚息为4053.26元,复利为1329.01元。后续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涉案《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长沙天玺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应偿还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长沙天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830元,由被告***、长沙天玺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