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975元及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以本金人民币30975元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2020年3月3日起计至偿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408.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