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支付按年利率15.4%从2018年1月26日起计至偿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06.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