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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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方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开通佛山市禅城区********加装电梯使用;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开通电梯的费用合计239200.36元。 各被告应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指定的行为,如逾期未履行或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本案受理费100元,原告自愿负担,本院予以确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