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州庆翔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铭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庆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庆劳人仲案终字[2019]第182-1号终局裁决第二项,即:德州庆翔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德州庆翔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被申请人天津市铭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