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天序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昌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天序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垫付款65577.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5577.4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0元,减半收取720元,保全费1352,共计2072元,由被告山东天序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