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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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2021)鲁0502民初192号 韩涛: 原告韩涛与被告孟凡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起诉讼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你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400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起诉申请处理。 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待结算财政款项——非税收入代收款,开户银行:东营银行西城支行;账号:101812***01。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徐敏 书记员 :常琪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