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302执恢150号

刘新来、韩玉、蔡全利、郁东旭:

关于刘新来、韩玉与蔡全利、郁东旭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0)宿城民初字第2976号,申请标的为101400.00。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至此刘新来、韩玉与蔡全利、郁东旭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

(2021)苏1302执恢150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结案通知书

受送达人

刘新来、韩玉

送达地址

宿城法院执行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年月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签名: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

张永东

送达人

张永东、曹庆斌

EMS号

EMS时间

备注

EMS回单请粘贴在背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

(2021)苏1302执恢150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结案通知书

受送达人

蔡全利、郁东旭

送达地址

宿城法院执行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年月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签名: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

张永东

送达人

张永东、曹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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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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