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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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鼎物流网络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宿迁市鼎盛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宿迁市鼎盛物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2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龙鼎物流网络服务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华润景程19栋504室房产和位于宿迁市运河天玺G3-103室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