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302执1015号

杨军、巩艳中:

本院作出的(2020)苏1302民初6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军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巩艳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104116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巩艳中98000元拆迁款收入,杨军自愿放弃本案剩余利息,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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