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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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来龙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宿迁市宿豫区XXXXXXXXXXX房屋,保全价值为6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