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泗阳吉瑞包装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申请人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泗自然资规罚字[2020]第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1、3项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即退还非法占用的1365平方米土地及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9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由申请人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行组织实施。

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泗阳吉瑞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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