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泗阳吉瑞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泗自然资规罚字[2020]第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1、3项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即退还非法占用的1365平方米土地及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9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由申请人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行组织实施。 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泗阳吉瑞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