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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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524元,减半收取计26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88元。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