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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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902执恢87号 申请执行人唐华男,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周小波,女,汉族,住***。 被执行人夏波,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夏达,男,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唐华男与被执行人周小波、夏波、夏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依法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6)浙0902执2216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唐华男向本院书面确认其收到本院分配的周小波执行款63万元整,并申请结案。本案诉讼费、执行费均已全部缴清,故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