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902执恢87号

申请执行人唐华男,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周小波,女,汉族,住***。

被执行人夏波,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夏达,男,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唐华男与被执行人周小波、夏波、夏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依法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6)浙0902执2216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唐华男向本院书面确认其收到本院分配的周小波执行款63万元整,并申请结案。本案诉讼费、执行费均已全部缴清,故本案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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