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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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11执恢271号 申请执行人:张剑青 被执行人:金军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剑青与被执行人金军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15)杭富执民字第2151号,被执行人已私下支付案款50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