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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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8,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18,000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