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2020)川1502民初41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为二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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