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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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东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涉案新浪微博“东风本田东莞东仁4S店”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就侵犯署名权一事向原告***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被告东莞市东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被告东莞市东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元及合理开支2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3元,由原告***负担200元(已交纳),由被告东莞市东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63元,鉴于原告***已交纳该笔费用,被告东莞市东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