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市华钢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仲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滨州市华钢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0265.1元及利息(以工程款70265.1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6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74元,减半收费计4987元,申请费3607元,鉴定费27500元,合计36094元,由原告***、***负担21174元,由被告滨州市华钢工贸有限公司负担14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6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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