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3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查封、冻结期间不得变卖、转移、抵押以及设定其他财产权利。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