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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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沈阳凯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6716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87元,由申请人沈阳凯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