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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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滦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倴资规罚字〔2020〕10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二、上述处罚决定中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未经批准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滦南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被执行人的罚款由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