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法院 滦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滦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倴资规罚字〔2020〕10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二、上述处罚决定中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未经批准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由滦南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被执行人的罚款由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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