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
巴东县众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查封被申请人巴东县众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81号众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B幢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8)巴东县不动产权第0001048号)。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查封之日起计算;

三、被申请人巴东县众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限内,被申请人巴东县众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若因被申请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被申请人承担责任;在查封期内,被申请人巴东县众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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