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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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济南祥海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失13805.70元; 二、***、济南祥海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元(已减半),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110元,由***负担1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9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