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设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建设银行中学街支行账户中人民币19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可申请续行保全。到期后未续冻结,请自动解除; 二、冻结申请人乌云朝格图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路支行账户中人民币19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470元,由申请人乌云朝格图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